張廷拱的內心深處相信,宣府巡撫沈棨是奉了皇帝的旨意的,只是這件事只能做不能說。
不和親,不納貢,不稱臣,不割地!
天子守國門,君王死社稷!
這就是我大明的氣節!
曾幾何時,張廷拱對這句話深信不疑。
巡撫大同之後,張廷拱對這句話呵呵一笑了之。
大同的得勝堡外的掠馬台,就是當年阿勒坦汗封順義王的地方;
大同的得勝堡馬市,就是大明金國和大明國通貢後第一次互市的地方。
張廷拱對這裏的道道太了解了。
所謂「貢」,就是由順義王每年向朝廷進貢馬五百匹。其中三十匹好馬獻給皇帝,其餘四百七十匹大同邊軍作為戰馬。
順義王的貢使護送三十匹馬入京,賞賜、回禮、好處自然不必細說。
順義王的其他隨從在貢使入京期間駐留邊境,由大同鎮好吃好喝好招待,還要給零花錢,謂之「撫賞」。
四百七十匹普通馬,大同鎮要按照高出市場很多的價格付錢。
所謂「通」,就是互市,這裏包括官方的馬市和民間的月市。馬市只交易馬,月市交易除了馬以外的東西。
之所以這麼安排,是要限制蒙古人的交易規模。蒙古人能拿的出手的大宗產品只有馬,限制了蒙古人賣馬的數量,就是限制了蒙古人買入明朝產品的總量。這是明朝用來羈絆蒙古的戰略手段,
所以馬市對每個蒙古部落的交易量有嚴格的管控,曰「市賞」,超額後多賣一匹都不行。馬也成了明朝官方專買,民間買賣就是犯罪,曰「私市蒙馬」。
具體交易的時候,雙方事先約定馬的等級和價格。蒙古人不需要銀子,所以除了以銀子計價的馬價,還約定以綢緞、布匹等計價。
例如,大同鎮規定了八種馬價。一曰銀,馬自六兩至十兩共分四等。二曰蟒獺,馬每匹蟒緞一匹,水獺皮自六張至一十張共五等。三日金緞,馬每匹金緞一匹,水獺皮自十張至十五張共二等。四曰虎皮,馬每匹四張。五曰豹皮,馬每匹豹皮自三張至六張共三等。六曰梭布,馬每匹梭布四十匹,有青布者,有無青布者,共二等。等等等等……。
確定馬匹等級的時候,除了看馬的素質,還要看賣馬的主人,規定「自順義王而下多寡有差」。
馬匹交易完成,馬市官員按交易額抽成,曰「抽分」,因為抽完還要分。名義上是賞給領隊來交易的蒙古部落的首領。
當年第一次和俺答汗順義王互市的時侯,雙方講定上馬十二兩一匹,中馬十兩一匹,下馬八兩一匹,一次交易馬七千多匹。自然也抽分了很多,皆大歡喜。
到了末期到了末代布殊圖順義王的時候,雙方約定每年進馬五萬二千五百匹,易銀三十二萬兩。其中大同鎮得勝三口分得馬一萬五千匹,馬價銀十萬兩。平均馬價跌到每匹六兩六錢。
多出的數量和下跌的價格並不是市場的結果,全部是人為的因素。
蒙古人渴望交換更多的明朝產品,所以馬匹的交易數量不斷突破。官方馬市獨此一家,所以收購馬匹的價格不斷下壓。
蒙古人心懷怨恨,就只提供最差的馬。小馬駒生下來,將母馬牽上掠馬台。小馬駒能一口氣跑上掠馬台的,留作坐騎。小馬駒能跑上一半的,閹割了作肉馬。一半都上不去的,賣給大明。
這還只是圈外人的信息。如果從內部看,大同鎮的十萬兩馬價銀的來源,有戶部額餉銀四萬兩,兵部馬價銀三萬兩,夷馬料草銀二萬兩,變賣夷馬價銀一萬兩。
就是說十萬兩中有二萬兩是草料錢。總不能買了馬之後讓馬不吃不喝吧!
十萬兩中還有一萬兩是變賣夷馬的銀子。就是說這筆銀子根本就沒有,需要大同鎮倒手馬匹後自己掙。
如此一來,大同鎮得勝口等三個馬市實際分配為陽和道領銀三萬五千兩,聽宣大總督於守口、新平二市口支用。分巡道領銀三萬五千兩,聽大同巡撫得勝市口支用。
再計算一下,就是蒙古馬的平均收購價為四兩六錢!
所以每當互市之日,鎮協等官員整搠兵馬,嚴陣以待,嚴查蒙古人將不堪之馬匹充數。凡斷舌筋者,割鬃尾者,剌咽喉者,灌泥沙者,皆不許入馬市暗門。倘若韃虜狂態如故,一例絕之,稍有不軌,設法懲之!
這種情況下,大同鎮的市賞居然出現經常用不完!自然就影響到順義王等人的「抽分」。
布殊圖順義王幾經交涉,雙方創造性的提出解決方案:將沒有交易的馬匹數量也折算抽分銀子。
時間進入崇禎時代,林丹汗擊敗了順義王,要求和明朝通貢。
一開始,崇禎是拒絕的。
攻打我大明藩國,還想要我大明市賞,做夢去吧!
堂堂大明,不和親,不納貢,不稱臣,不割地!
天子守國門,君王死社稷!
這就是我大明的氣節!
林丹幾次進攻明朝之後,在大臣的勸說下,崇禎接受了林丹汗雖然不是屬國,但是「繼承」了順義王互市份額的說法。
粗暴的林丹汗提出,年景不好,馬沒有了,直接按照舊例折算「抽分」吧,共計八萬一千兩!
也不知道是哪個給林丹汗出的這個主意。
兵部尚書氣得跳腳,有馬才有馬價,馬價都沒了,還抽什麼抽,分什麼分!
兵部尚書的潛台詞就是:
我堂堂大明,不和親,不納貢!
斡旋此事的八十三歲的宣大總督王象乾對皇上說,算了算了,互市來的馬全是劣等馬,根本不能當戰馬,純粹浪費銀子。把「抽分」給他吧,雙贏!
崇禎於是同意了。
八萬一千兩起名為「額賞」。「額賞」不同於「月賞」。「月賞」是林丹汗「繼承」自順義王的守邊夷的軍費。至於這個八萬一千兩的「賞賜」,林丹汗叫做什麼名字,不得而知,知道了也不知道!
張廷拱認為,當年皇上既然可以給西達子林丹八萬一千兩的「額賞」,如今形勢所迫,為什麼皇上就不可以給東達子阿巴海一些「市賞」?
當然,要符合一個前提:我堂堂大明不和親,不納貢,不稱臣,不割地,天子守國門,君王死社稷!
只是苦了宣府巡撫沈棨,如何挨撐?
弄好了,沈棨可以如王象乾一般全身而退。弄不好,沈棨就是另一個背鍋的袁崇煥!
……
放眼後世,張廷拱的估計一點都沒錯。
沈棨議和很可能有上意!
因為崇禎完全做過類似的事。那次的主謀是崇禎十一年的宣大總督盧象升。
崇禎十一年,皇太極再次西征歸化城一帶,打擊南下貿易的喀爾喀部,並派遣察哈爾舊部為使者到明朝,再次要求議和互市。
三月,宣大總督盧象升密報皇帝,並提出三策:奇着為以騎兵突襲清軍;正着為拒絕談判、閉關自守;穩着為以互市為條件,要求清軍撤兵。(見《盧象升奏牘》卷10《密報邊情籌控御三著疏》)
兵部尚書楊嗣昌得訊後主張達成和議,以便先平定農民軍。(見《楊嗣昌集》卷23《實剖愚忠疏》)
崇禎皇帝批示:
據報既系東奴,則開市何名?如插部舊夷能與奴攜貳,或殺奴自效,准照舊例市賞。著該督設法密行。仍一面集兵嚴備,不許蒙徇,致傷國體。爾部即行馳飭。(見《兵部奏為密奏夷情事》,崇禎十一年三月十一日,《明朝檔案總匯》第 29 冊,第二一九二件。)
仔細分析崇禎的批示重點:「既系東奴,則開市何名?如插部舊夷能與奴攜貳,或殺奴自效,准照舊例市賞。著該督設法密行。」
表面上看,邏輯不通。
仔細揣摩,昭然若揭。
盧象升心領神會,以插部舊夷的名義開市。此互市一開,直到明朝滅亡都沒有停。滿清再入口的時後都會繞着宣府走。
嗚呼哀哉!
後世抨擊張家口晉商賣國。如果沒有張家口互市,張家口晉商去哪裏賣國?
照這個邏輯,到底是誰在賣國?盧象升,還是朱由檢?
肯定不是朱由檢。
朱由檢從來沒有答應過同滿清互市。
也不能是盧象升。
盧象升是大英雄,大忠臣。
所以只能是張家口晉商賣國。
因為張家口的晉商肯定違規給滿清賣過鐵鍋。
第356章 賣鍋背鍋